【統計師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二個科目。
從2001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標準化考試,試題全部采用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信息點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統計師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2.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3.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1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底。
5.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統計師考試培訓方案】
培訓課程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點串講班
|
習題班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課時
|
學費
|
統計相關知識
|
王淑臻
|
40講
|
200元
|
點擊試聽
|
10講
|
100元
|
點擊試聽
|
四套題
|
100元
|
統計業務知識
|
杜本峰
|
70講
|
200燕
|
點擊試聽
|
20講
|
100元
|
點擊試聽
|
四套題
|
100元
|
點擊